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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 小企业会计准则》 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银监局监管办事处:
财政部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会〔 2012 〕17 号),将于2013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小企业中实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 2012 〕20 号)及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 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经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国税局、宁波市地税局、宁波市工商局、宁波银监局商定,提出如下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贯彻实施方案。
一、大力宣传,营造《小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的良好氛围
宣传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业务处理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并简化会计处理,增强实务操作性,有利于小企业遵循。各级各部门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载体,召开《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贯彻会议,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 宣传资料,举办培训学习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小企业宣传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扩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社会影响面,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小企业会计文化,为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全面培训,使《 小企业会计准则》 深入人心
强化培训是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采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实施培训工作。《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培训计划:2012 年3 月底前,市财政局组织举办全市《 小企业会计准则》 师资培训班,培训各县(市)区财政,市经信、国税、地税、工商、银监等部门的师资,再由各部门对本系统业务人员进行培训;2012 年4 月一10 月底前,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联合经信、国税、地税、工商、银监等部门系统全面地组织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培训对象为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及经批准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等。培训方式可采取网络培训与面授培训双轨运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小企业会计人员2012 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确保小企业会计人员人人接受培训,并较好地理解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知识。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 小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到位
成立由市财政、经信委、国税、地税、工商、银监等部门组成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 协调工作组,负责部署、指导、协调、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 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应当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 小企业会计准则》 宣传贯彻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导、监督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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