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04号)精神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引进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09]85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引进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的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重点服务业机构”均限于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引进的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或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2011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三、重点服务业机构2011年度实际缴纳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比2010年增长15%以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按相应年度1月至12月实际入库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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