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春节期间宁波高新区支持企业稳经营促生产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24年春节期间宁波高新区支持企业稳经营促生产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将涉及工信局2024年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经营促生产政策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支持企业扩大生产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单位为2023年度产值2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以统计报表名单为准。
(2)申报单位的产值增长情况以经发局(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2.支持标准:对2023年度产值2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2024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万元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 20%的部分,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稳经营促生产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3年12月、2024年3月的规上工业产值表(B204-1);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支持工业项目连续生产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项目为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的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已纳入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2)申报项目2024年1-3月统计入库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3)申报项目的投资额以经发局(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2.支持标准:对2024年一季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 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分别给予每家企业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国资公司项目除外)。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稳经营促生产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3)申报单位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4年3月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206表);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高新区内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以2023年统计年报名单为准;
(2)申报单位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以经发局(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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