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9日至4月19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新区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如有安全生产、重大环保处罚案件不予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三、申报项目
(一)企业开拓市场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2023年参加列入《2023年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展会目录》的企业。
支持标准: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2023年度参展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展会发票、照片等复印件;
3.《2023年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展会目录》(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3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2023年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
支持标准:对获评2023年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完成省级上云标杆任务的运营商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服务高新区省级云上企业的运营商。
支持标准:对完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的省级云上企业任务的运营商,给予1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与项目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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