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第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软件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宁波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启动2024年第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19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APP、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设计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2023年月报、年报的数据报送工作;
3.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若在申请当年及上一年度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偷税漏税、劳资群访案件发生,不予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4.凡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对采取虚开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助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补助资金,当年及今后两年禁止享受区级各类软件产业相关政策补助,并向社会公告。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3年度项目(采购补助、招标项目补助为2022-2023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上封面(附件2)并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同电子PDF版(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一并进行报送。电子版名称统一修改为“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例如:“落户注册资金补助—XXXX公司”。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向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企业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街道、专业园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相关政策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资金奖励方案,视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签字、盖章后的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3)于5月17日前报送区工信局。为加快审核进度,请各街道、专业园于4月23日前,将其中一份纸质材料汇总送至区工信局。
咨询电话:
区工信局:张老师,89288614;
双创中心:俞老师,89289235;
软 件 园:王老师,89289211;
梅墟街道:董老师,88350788;
新明街道:徐老师,87908515;
贵驷街道:戴老师,86559729;
聚贤街道:王老师,89076561。
五、申报项目
(一)落户注册资金补助
申报对象满足以下任意条件:
1.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2023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0%,并已纳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相关月报、年报。软件业务收入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
具体标准:
1.对落户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职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员工数达到20人以上(落户当年营收达到要求的,缴纳社保期限可延长至政策申报当月),按其申报当年(以申报通知日期为限)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6%,分两年奖励给其在区内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落户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在职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员工数达到50人以上(落户当年营收达到要求的,缴纳社保期限可延长至政策申报当月),按其申报当年(以申报通知日期为限)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6%,分两年奖励给其在区内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晋级补差;
3.“落户之日”以营业执照在高新区注册登记时间为准,6月30日后注册企业若当年未达到上述补贴要求,第二年达到要求的,视同第一年享受补贴;
4.补助资金按每年50%,分两年下达(如次年存在减资情况的,按减资后补助金额进行核算)。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须含有2023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员工名单等内容(非落户当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供自落户之日起至符合申报条件当年的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员工名单、人社部门出具的2023年全年度或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员工数证明;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验资报告、实缴注册资金的银行支付凭证;
6.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新落户企业房租补助
申报对象满足以下任意条件:
1.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2023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0%,并已纳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相关月报、年报。软件业务收入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
具体标准:
1.租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厂房或办公用房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三年,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达到当年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的全额房租补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实际面积按照每3人最高使用100平方米进行核定(具体人数以2023年度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人数最多的月份核定,不足3人部分,按3人核算);
3.企业三年优惠期满后(第三年须达到1000万营收要求),每年营收或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达50%以上的特别优秀企业再给予最多3年房租减半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年优惠期中有一年未达到,则后续年度均不给予补助;
4.“落户之日”以营业执照在高新区注册登记时间为准,6月30日后注册企业若当年未达到上述补贴要求,第二年达到要求的,视同第一年享受补贴;
5.房租补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依据,同时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实际缴纳的房租予以补助;
6.企业租用场地不得与其他主体共用。出租方与承租方为关联企业的,不予补助;
7.已在高新区享受购房、用地优惠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房租补贴政策。厂房租金最高不超过每月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最高不超过每月45元/平方米。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须含有企业在高新区的落户时间、落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23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等内容;
4.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1-12月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5.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发票和支付凭证的金额原则上应与房租金额一致,如发票或支付凭证中含有物业、水电等其他费用的,导致发票与支付凭证金额不一致的,则提供对应财务凭证。
6.关于房租补助的承诺书(附件4);
7.三年优惠期满的企业,提供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
8.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重点总部企业购房补助
申报对象:
全球500强的软件企业和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的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
具体标准:
1.对全球500强的软件企业和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在高新区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按市场价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报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款70%、50%、3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
2.按成本价购置或者已享受过购置优惠的,按扣除优惠金额后实际购房款予以补助;
3.行业龙头企业需提供相关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证明文件;
4.在高新区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要求:在浙江省范围内没有同类的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研发机构,并可以开展全省业务的;
5.购买的办公用房仅限于自用,出租或者出售的面积不给于补贴。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球500强的软件企业和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的情况介绍(营业范围、布局地位等);
4.购房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5.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新引进平台投入补助
申报对象:
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须为2019年后在高新区落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体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两年内实际投入(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下同)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给予50%补助,最高5000万元。
2.两年内实际投入,指新引进落户当年为第一年开始算自然年两年内;
3.实际投入指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的投入,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及搬迁、租赁的设备、仪器;
4.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1)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或验收通过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
(2)若该平台未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则由区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对该平台进行评定;
(3)区级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评定标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服务设施和专业的人才团队,并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资源带动能力;为我市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提供公共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拥有与软件相关、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年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高新区平台实际投入明细表》(附件5);
3.经实地审核后实际投入明细表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当年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7.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8.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五)新引进平台房租补助
申报对象:
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须为2019年后在高新区落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体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其租用的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厂房或办公用房给予五年实际使用面积全额房租补贴,每个平台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 平方米;
2.房租补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依据,同时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实际缴纳的房租予以补助。实际面积按照每3人最高使用100平方米进行核定(具体人数以2023年度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人数最多的月份核定,不足3人部分,按3人核算);
3.企业租用场地不得与其他主体共用。出租方与承租方为关联企业的,不予补助;
4.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参照第四条新引进平台投入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须含有平台在高新区的落户时间、2023年度平台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等内容;
4.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1-12月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5.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6.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7.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8.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9.关于房租补助的承诺书(附件4);
10.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六)招商服务平台运营补助
申报对象:
经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签订年度考核目标的招商服务平台。
具体标准:
1.对具有行业资源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50万元的运营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2.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须先与街道(专业园)等归口单位签署考核协议,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备案;
3.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备案平台名单;
4.每年年底由平台向归口单位提交考核完成材料,经考核合格后由归口单位出具确认文件,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
5.考核要求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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