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3年一季度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高新区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实施意见》(甬高新〔2023〕5号)和《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甬高新工〔2023〕24号)要求,现将涉及工信局的2023年一季度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高新区内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22年统计年报名单为准;
(2)申报主体的产值增长情况以经发局(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2.支持标准:对2022年度产值2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2023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万元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补助(奖励)申请表;
(2)申报主体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3年3月的规上工业产值表(B204-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支持规下样本企业优化提升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高新区内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以2022年统计年报名单为准。
(2)申报主体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以经发局(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2.支持标准:对2023年每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40%以上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每季度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补助(奖励)申请表;
(2)申报主体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1-2月的规下工业营收表(214);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支持软件企业稳步发展
1.申报对象及条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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