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绿色制造“十四五”规划》、《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在宁波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包括成立不足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须在B档及以上。
(三)企业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有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四)企业有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能源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星级评定标准与要求
(一)综合评分75分以上认定为三星级绿色工厂,综合评分85分以上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四星级绿色工厂。近三年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市级节水型示范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三星级绿色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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