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软件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软件产业发展,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统筹安排、分批申报、高效兑现的原则,拟启动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高新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APP、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设计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单位);
2.纳入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月报、年报的报送工作;
3.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若在申请当年及上一年度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偷税漏税、劳资群访案件发生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4.凡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对采取虚开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助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补助资金,当年及今后两年禁止享受区级各类软件产业相关政策补助,并向社会公告。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1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上封面(附件2)并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同电子PDF版(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一并进行报送。电子版名称修改为“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例如:“落户注册资金补助—XXXX有限公司”。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或特殊行业)向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企业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街道(专业园)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相关政策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资金奖励方案,视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签字、盖章后的审核意见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区工信局。
咨询电话:区工信局:89288611;新明街道:87908515;梅墟街道:88483098;贵驷街道:86559729;双创中心:89289163;软件园:89289208。
五、申报项目
(一)新引进平台投入补助
1.奖励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两年内实际投入(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下同)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两年内实际投入,指新引进落户当年为第一年开始算自然年两年内;
(3)实际投入指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的投入,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及搬迁、租赁的设备、仪器;
(4)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①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
②若该平台未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则由区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对该平台进行评定;
③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标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服务设施和专业的人才团队,并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资源带动能力;为我市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提供公共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拥有与软件相关、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年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高新区平台实际投入明细表》(附件3);
(3)经实地审核后实际投入明细表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当年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7)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8)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新引进平台房租补助
1.奖励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其租用的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厂房或办公用房给予五年实际使用面积全额房租补贴,每个平台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 平方米;
(2)房租补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依据,同时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实际缴纳的房租予以补助;
(3)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参照上一条。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必要时,将联合区财政局实地查看核实实际使用面积;
(5)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6)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7)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招商服务平台运营补助
1.奖励标准:
(1)对具有行业资源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50万元的运营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2)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须先与街道(专业园)等归口单位签署考核协议,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备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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