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相关软件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软件产业发展,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统筹安排、分批申报、高效兑现的原则,我区拟启动2021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APP、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设计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单位);(2)纳入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月报、年报的报送工作;(3)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若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资群访案件发生,以及节能、安全标准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享受当年扶持政策。(4)凡享受政策扶持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对不符合该项规定的扶持企业,取消其享受的财政扶持资格,并收回财政已补助资金。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0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上封面(附件2)并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PDF版(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进行报送。电子版名称统一修改为“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例如:“新引进平台投入补助—XXXX有限公司”。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街道、专业园所属企业向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街道、专业园初审盖章后报送工信局复审,区直属企业直接向工信局提出申请;企业申报的材料由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并联合签署复核意见后,送分管委领导审批。最后由工信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文件。

五、申报项目

(一)新引进平台投入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两年内实际投入(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下同)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两年内实际投入,指新引进落户当年为第一年开始算自然年两年内。

(3)实际投入指新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的投入,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及搬迁、租赁的设备、仪器。

(4)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详见附件3。

2.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平台实际投入明细表》(附件4);

(3)经实地审核后实际投入明细表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当年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7)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8)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引进平台房租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其租用的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厂房或办公用房给予五年实际使用面积全额房租补贴,每个平台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 平方米。

(2)房租补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依据,同时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实际缴纳的房租予以补助。

(3)新引进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详见附件3。

2.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必要时,将联合区财政局实地查看核实实际使用面积;

(5)新引进平台若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文认定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市级以上部门发文的认定文件;

(6)平台运营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明资料;

(7)平台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商服务平台运营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对具有行业资源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50万元的运营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1)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须先与街道、专业园等归口单位签署考核协议,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备案。

(2)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备案平台名单;

(3)每年年底由平台向归口单位提交考核完成材料,经考核合格后由归口单位出具确认文件,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

(4)考核要求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每年新引进软件和信息化企业不少于20家;每年新增知识产权(含软件著作权)30个;完成年度经济指标:

第一年引进企业年度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200万元;

第二年企业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400万元;

第三年完成企业总产值不低于2亿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600万元。

(四)招商服务平台房租补助

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具有行业资源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经考核合格,每年给予其运营主体实际使用面积的全额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补助期限三年。

(2)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须先与街道、专业园等归口单位签署考核协议,报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备案。

(3)软件园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备案平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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