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依据《宁波高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甬高新〔2023〕38 号),宁波高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审查。评审办根据各部门函审结果,确定了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3天(2024年8月8日至8月10日)。如有异议,请反馈我办。联系人:姜珂身,联系电话:89288947,8928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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