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创牌创优提质增效,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2〕6号)(附件1),启动第二轮对2022年符合扶持政策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请各有关企业对照通知内容,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在高新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所涉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
三、补助项目
1、主持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的企业;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的企业;
2、承担或联合承担国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
3、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4、主持标准化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5、首次获得宁波高新区质量奖、质量创新奖的企业;
6、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或实施专项改进的企业;
7、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的企业;
8、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非政府单位);
9、首次获得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企业;
10、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
11、申请注册境外商标并被核准的企业;
12、收购境外注册商标品牌的企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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