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高科办〔2020〕9号)有关规定,经企业向所属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初审盖章后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审核后,提出2023年度第一批农贸市场(集中交易点)长效考核区级资金补助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6月28日止。
二、反映问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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