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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 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甬市监市场﹝2023﹞19号)精神,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5日-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续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自愿原则。

(一)申报(续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

在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1年11月15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级的企业、已撤销A级公示的企业除外),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2023年度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2021年和2022年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申报(续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1年9月28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A级的企业除外),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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