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路政发〔2021〕9号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八条河、九条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
1.八条河。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九条河。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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