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的建设,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衢政发[2011]6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衢机事[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一)认真抓好节电工作。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提倡每天少开空调一小时。照明多利用自然光照,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提倡使用节能灯具。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乘电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长时间不用时及时关闭电源。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加快推进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等设备设施节电改造。年底前县级各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要达到100%。
(二)切实做好节水工作。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实施卫生器具、食堂用水设施节水改造;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等;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规章制度,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提倡水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
(三)努力做好节油工作。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切实推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不断规范公务用车行为,逐步实现公务用车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程监管。积极开展车辆驾驶员培训教育,加强车辆检修和保养,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减少车辆空载油耗,落实单车核算制度及公务用车油耗、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倡导绿色交通。
(四)大力加强节气工作。推进燃气锅炉采暖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加强运行管理,优化热源运行工况,严格控制供暖温度,不断提高采暖系统利用效率;积极推广余热回收利用装置和节气型食堂灶具应用,提高节气型食堂灶具使用率,减少燃气消耗。
(五)强化公共机构建筑节能。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评审。新建公共建筑必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新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的能效监测工作。实施配电、空调、采暖、机房、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积极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节能产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水平。
(六)尽量减少办公资源消耗。规范办公用品配备、采购、领用,节约使用文具、纸张、信封和硒鼓等办公耗材;充分使用网络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尽量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理念和风尚。
(七)推进节能产品采购。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对节能产品清单中的计算机、打印机、照明产品等强制采购的产品实施集中采购。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专业优势和规模效应,努力节约财政资金。
二、加强组织管理,建立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强化责任意识。县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节能降耗责任意识,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从严执行节能降耗的各项制度;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从点滴做起,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各部门要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为目标,强化节约意识,健全节约制度,使节能成为一种自觉行为,逐步形成大家讲降耗、人人比节约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措施。逐步健全县公共机构水、电、气、油、粮食及办公用品管理等制度,细化经费开支标准,将机关节能工作纳入年度市级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并建立落实巡视检查制度和年度考核奖惩制度,发挥机制刚性约束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局、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和县建设局等部门组成县公共机构节能督查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县直机关节能工作。建立完善能耗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强化县机关各部门对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节能降耗工作取得实效。
龙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龙游县监察局
龙游县经贸局 龙游县建设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共机构 节能 通知
抄报:叶浩平常务副县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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