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经营活力,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要,减少企业财务成本,防范信贷风险,制定本意见。
二、续贷无缝对接(以下简称续贷)是指借款人在原有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三、续贷无缝对接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
(二)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批;
(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从严控制原则
四、续贷适用的对象包括小微企业中的生产型、科技型、成长性的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具体名单另行制定。
五、对需要办理续贷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有合法还款来源;
(三)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四)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五)贷款担保有效;
(六)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挪用贷款等情况;
(七)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民间借贷,社会信用良好。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续贷:
(一)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
(二)借款人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
(三)关联企业中涉及房地产等行业的借款人;
(四)原贷款用途存在违规情况的借款人;
(五)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六)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续贷的情况。
七、续贷的额度、期限、利率由各行按借款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
八、各行办理续贷业务除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及本行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调查外,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深入调查、分析权衡即时清收与续贷的利弊,最大限度化解风险和满足借款人实际经生产经营需要;
(二)详细说明原贷款相关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办理续贷的理由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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