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3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卫生局
2013年11月8日
2013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增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促进全县卫生事业的稳步发展,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制订201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考核内容、分值
1、单位年度综合目标项目主要包括党建、综合管理、业务管理三大类。其中,综合管理包括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计财科、信息中心等下达管理的指标;业务管理包括医政科、公共卫生科、献血办等下达管理的指标。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改水办考核指标分值按照党建、综合管理、业务管理1.5:3:5.5占比,医管中心、社管中心、卫校按照综合管理、业务管理4:6占比;其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业务管理指标分值按照医政、公共卫生、用血管理6:3.5:0.5占比;县妇保院业务管理指标分值按照医政、公共卫生6:4占比;县卫生监督所、社管中心业务管理指标分值按照医政、公共卫生5:5占比;中心卫生院考核指标分值按照党建、综合管理、业务管理1:2:7占比,其中业务管理指标分值按照医政科、公共卫生科5:5占比;乡镇卫生院考核指标分值按照综合管理、业务管理2.5:7.5占比,其中业务管理指标分值按照医政科、公共卫生科4:6占比。
三、考核标准
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按龙卫发〔2013〕3号、4号和11号文件执行,党建考核按2013年党委工作要点执行,医政工作按龙卫发〔2012〕156号文件执行,其余考核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核由局各职能科室负责,年终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
五、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