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龙游县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龙游县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朗读


全县各有关单位及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推进我县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复评工作,建设宜居城市,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号公告)、《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政令第216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现就中心城区(东至学士路、西至九里立交、南至祥云路、北至衢江)范围内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工地围挡管理 

  (一)建筑工地 

  房屋建筑工地围挡(围墙)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建设,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道路两侧范围内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道路交叉口要保证道路的安全交叉行车视距。围挡须坚固、稳定、安全、美观、整洁,宜采用砖块、空心砖、双层夹心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等。建设单位应对围挡外侧进行视觉美化处理。 

  (二)市政工地 

  有条件进行封闭施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其围挡的形式、高度、使用的材料等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地的相关要求设置。不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应在行人、车辆往来频繁或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采用定型化护栏围挡,高度不得高于1米,并在围挡上设置反光标志和警示灯,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围挡应当经常清洗,破损的应当及时更新。采用其它方式围挡的,应当确保安全、醒目、整洁、美观。 

  (三)拆除工地 

  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房屋拆除施工区域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设置临时实体围挡或连续封闭彩钢板围护,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留有非机动车、行人的安全通行空间,彩钢板围护应当采用钢质支架,确保稳固、安全。拆除前在临街及其他关键部位应当采取搭设防护脚手架、防电架等围护措施。房屋拆除时,必须做到防护脚手架等围护与房屋同步拆除,避免倾倒或坍塌。拆除工程地块竣工交接时及前(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均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周边围挡封闭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二、建设工地施工过程管理 

  (一)工地出入口及施工道路管理 

  建设工地施工出入口在项目开工前应进行道路混凝土硬化处理,并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沉淀池、排水沟等)。施工时,车辆行驶的施工道路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宽度、混凝土强度、浇筑厚度必须满足车辆反复碾压行驶要求,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如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的,应当采取临时可移动硬化措施,做到车辆轮胎不带泥运行。场内道路应当做到整洁、畅通、平坦,无散落物。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施工期间出入口道路、施工道路的清扫保洁和运输车辆的冲洗工作,严禁工地运输车辆带泥驶入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施工污水必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入雨污管道或河流,制作沉淀池可采用砖砌水泥抹光,亦可用商砼浇筑,但底板必须使用混凝土,沉淀池应设置外径长≥5.5米,宽≥3米,深≥2.5米,上沿口应离地面高度≤0.5米,池壁和三级沉淀隔离壁厚度≥0.2米,底板厚度应≥0.2米,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河道。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增设运输车辆出入口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 

  (二)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管理 

  施工中的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均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各类建筑材料和施工的建筑垃圾,因条件限制确需占用的,应办理有关占道审批手续。市政工地应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搭设材料看护棚,无法避免的,应当做到整齐、美观。市政建筑材料、设备堆放应当规整,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渣土)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无法及时清运的应当做好围护覆盖。施工区域(立面)紧邻街坊(人、车通行道)的,应当在紧邻人、车通行道上搭设坚固、密闭、与周边环境协调的安全防护通道,并设置必要警示和引导标志以及相应的引导设施,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和照明灯。 

  (三)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时,不得在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必须保证施工道路清洁,并做到脚手架、密目网等围护设施的完好、整洁。清理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喷淋防尘和管道输送或容器装盛清运等措施。拆除施工时,建设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具有足够水量的喷洒水源,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全过程洒水喷淋防尘措施。市政工地在进行土方工程、路面破碎和清扫现场等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降尘措施,清洁施工路面尘土时需采用吸尘设备施工,杜绝扬尘作业。工地使用的水泥桶等易产生扬尘的设施必须设置防尘装置,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控制堆放易导致扬尘的建筑材料,确需堆放的,应当采取固化、绿化或覆盖措施。严禁在大风天气搅拌灰土。 

  (四)施工现场噪音管理 

  除抢修、抢险和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地可进行夜间施工外,其余工地严禁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以及中、高考禁止性规定期间施工。发电机、空气压缩机等固定式小型高噪声设备应当置于房(罩)内作业,有条件的移动式高噪声设备也应当置于棚(罩)内作业。 

  (五)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地现场宿舍办公区域内设置厕所,厕所应当有简易化粪池或集粪坑,并加盖定期喷药。厕所内必须有水源可供冲洗,落实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在工地合适位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并自行或委托环卫清扫单位负责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和处置工作。 

  三、渣土装载及运输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龙游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youxian/20210607/31338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