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
近年来,我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尚未作统一要求,均由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自行保管,逐步显现出档案分类不齐、保管方式不当、保存内容丢失等现象。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并办理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作为登记户籍、获得保健服务、证明血缘关系的法律文本,《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宗旨,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
二、重新清理、完整移交
清理内容包括:1996年以来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本、空白未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和2003年1月1日以来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存根联等相关原始材料。
湖镇中心卫生院、横山中心卫生院、溪口中心卫生院、塔石中心卫生院和灵山卫生院等5家申请注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的单位,要主动与县妇幼保健院对接,将2003年1月1日以后的原始材料,重新清理、盘点,于5月25日前将相关《出生医学证明》历史资料完整移送至县妇幼保健院统一归档保管,并如实详细填写《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