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龙游县卫生局
2013年4月10日
龙游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3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顿工作)。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成立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龙游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并按照集中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县卫生监督所要集中力量,全程跟踪督查,确保集中整顿效果。
三、整顿范围及内容
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
(一)摸清机构底数,全面清理整顿
1.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管理工作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县卫生监督所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业务范围。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按《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整顿现场检查表》进行全面的现场考核检查,得分≥90分为规范级,70~89分为合格级,<70分为不合格级。对不合格级的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