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游县公安局
龙游县司法局
龙游县财政局
龙游县卫生局
龙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龙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龙民〔2014〕43 号
关于转发衢州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民儿〔2013〕2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弃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衢市民〔201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宣传《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收养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形成依法收养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共同规范好我县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涉及到各部门的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解释。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发现弃婴后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部门将弃婴送交县福利院等有关工作。
民政部门要发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主导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救治、安置机制,加强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
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公安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在接到捡拾弃婴的报案后,做好查找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再将弃婴送交县福利院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对刚发现的弃婴体症不稳或正在生病的,公安机关及相关当事人要第一时间送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