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教育局文件
龙教基〔2015〕15号
关于开展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落实国家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更好地发挥学校在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浙江省语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省市语委与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示范校活动的重要意义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是国家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学校充分发挥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辅之以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密切配合,使学生获得扎实的语文知识、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以及养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与习惯,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的需要,也是实现新世纪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县各学校自觉依法落实国家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坚持将其纳入学校管理常规、学生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教师基本技能训练和考核中,并渗透到德智体美劳等各项教育活动中,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为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涌现出一批语言文字工作特色鲜明、成绩显著的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有利于鼓励先进,推广经验,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二、示范校的基本要求
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应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程度高,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开展语言教育科学研究并积极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基本要求是:
1.学校领导班子对贯彻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识明确,宣传到位。语言文字工作有领导抓,有部门和人员管,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保障师生不断提高语文素养的长效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
2.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和教师基本功训练中落实“说好普通话、写好用好规范字”的培训内容和应用水平要求。将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促进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并不断提高。建立必要的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成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