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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文件
龙游县教育局
龙招委[2015]1号
龙游县201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学、中心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衢市教基[2015] 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2015年本县初中应届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本县户籍在外县市就读要求回本县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非龙游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并在我县初中阶段连续学习1年同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报考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段学校在校生;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
(二) 报名办法
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远程输入和报名信息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报考中考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名。
1.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
基础信息导入:3月24日下午17:00前,县招生办将从基教部门取得的与中考报名有关的学籍数据及考生照片导入到中考报名系统中。
网上报名时间:3月26日上午8:00至31日下午17:00截止。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衢州教育网(WWW.QZEDU.NET)或“龙游县教育信息网”中考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修改本人报考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后考生只可查看报名信息,不可修改。(如遇到身份证号码、姓名、考生类型、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随迁子女这五项信息中有误需更正的,须在报名期内到基教部门开具证明,凭该证明到当地招生办更正)。
2. 报名信息确认
(1)考生须已按规定完成了网上报名,确认地点为考生所报的报名点。信息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到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
(2)确认时间
报名点打印报名表:4月1日至4月3日。报名点打印报名表后由考生带回家中,与家长确认表中信息,并一同签字确认。
报名点回收报名表:4月7日至4月8日。报名点回收报名表,签字完整者即为本次报名确认有效。
如该阶段有考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正报名信息,须经招生办同意后方可更正。
(3)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填写《政策性加分考生登记表》,须在确认时上交加分项目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龙游县在5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加分考生点审核工作并公示。
(4)应届生由学校集体办理;往届生与在外地借读(简称“异地报考”)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各报名点须对考生报考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年龄、民族、户籍、应(往)届;
是否在不得报考的规定范围之列;
是否有冒名顶替;
异地报考(含随迁子女)手续是否齐全;
政策性加分考生信息确认;
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确认(省重点中学当年不录取);
(5)根据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报名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5元。
(6)外省籍民工子女,可以报考龙游高中段的各类学校。
(7)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须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在原初中学校逐一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汇总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然后统一由原毕业学校将优惠加分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为考生姓名、加分项目、加分值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填写《加分考生花名册》于4月20日前送县招考办,报有关部门审定后统一办理加分手续。不按时上报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报名序号与准考证号
考生的报名序号以8位阿拉伯数字编排:左起第一、二位为县代号(我县为‘66’);第三、四位为学校代号;第五至六位为本班级代号;第七至八位为本班级考生的代号。考生可凭《报名证》参加“体育测试”和“探究与实践”的考核。准考证号以十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左起第一、二位为考试年份号;第三、四位为衢州市代号“08”;第五、六位为县代号;第七、八、九位为试场号;第十、十一位为考生的试场座位号。
二、学业考试优惠加分政策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前三名优胜者,可按名次分别加6、4、2分投档。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市教育局印章。
(2)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体育大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六名优胜者,可加6分投档。获省级体育竞赛(同上)一~三名优胜者或国家级比赛一~六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
从2017年开始,取消体育竞赛类加分。
2.身份类加分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县教育局须在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
三、考点建设
考点考场设置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实施办法》和《衢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仅有一个学校设置的考点须以书面形式申请设立。
考点名称、考点领导小组和考点主考、副主考名单,各考点于4月15日前报县招办。
四、考试
文化考试:6月11日至12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