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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民政局文件
龙民〔2015〕20号
关于做好2015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交由我局办理的议案(建议)共13件,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交由我局办理的提案共14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依法施政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政府部门威信,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把代表或委员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理重点,认真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力争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局主要领导亲自协调部署,按照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落实每件议案(建议)、提案的责任领导,并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实行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办理责任,力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三、严格制度,规范程序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和答复每一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承办科室(单位)原则上要在月1日前办理完毕(会办件在将办理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答复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语言诚恳、情况清楚、内容详实、措施具体。答复内容包括办理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解决的程度。办理结果必须征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向人大或政协进行报告。答复意见没有与代表、委员沟通的,不允许正式答复。所有办理工作方案和答复意见经局办公室汇总并报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和正式答复代表、委员。
四、具体问题情况说明
(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复文格式拟定答复意见(见附件),对议案(建议)的复文寄(送)人大代表,同时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对提案的复文寄(送)政协委员,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对代表、委员的来信以书面形式答复。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E”标出办结类别(在复文首页右上角)。A: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C: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D:所提问题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解决和可供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参考的;E:所提问题按照分工应向上级政府反映、请求帮助解决或由其它有关县(市)解决的。
(三)对被列为县政府领导重点议案(建议)、提案领办件的议案(建议),要严格按照《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08〕13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寄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要求重新办理的,应在半个月内办结。
附件:1、县民政局承办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交办责任分解表
2、县民政局承办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交办责任分解表
3、人大议案(建议)复文格式
4、政协提案复文格式
5、人大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6、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龙游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