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龙游县住建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抄送:市住建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办、县府办, 陆寿泉副县长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
龙游县住建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衢州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龙游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党政副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局机关各科室中层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廉政谈话是从关心、提醒、教育、保护干部出发,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不廉洁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落实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运用谈话的方式及时进行提醒教育、诫勉纠正的一种措施。
第四条 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保护干部的原则。
第五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日常谈话、任前谈话、提醒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一)日常谈话。听取谈话对象汇报本单位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情况。
对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长的日常谈话,由局党委书记或局纪检组组长负责;对其他中层副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谈话,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
(二)任前谈话。对新任、提任的领导干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明确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使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履行好“一岗双责”,干净干事。
任前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共同组织实施。
(三)提醒教育谈话。针对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访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教育,谈话对象应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并落实整改或防范措施。
对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长的提醒教育谈话,视情由局党委书记、局纪检组组长或局分管领导负责;对其他中层副职干部的提醒教育谈话,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
(四)诫勉谈话。根据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监督检查等活动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纪律、廉洁自律、履行职责、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查实情节轻微可免于纪律处分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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