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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教育局文件
龙教人〔2015〕133号
关于做好2014学年度中小学(单位)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14〕104号)、《龙游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龙教人〔2009〕212号)和《龙游县中小学(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龙教人〔2003〕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将全县中小学(单位)2014学年度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2015年6月在编在职的全体教职工。其中,县管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局共同考核,其他学校(单位)党政正职(龙游二高、县职校、电大的副校级干部)由县教育局考核,借出(挂职、支教等)一年及以上人员由现用人单位考核。
二、考核内容重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强化对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等次确定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七舍八入)以内(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加上借入一年以上人员然后减去县管干部、局考核人员、借出一年及以上人员的人数)。对违反规定,突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借入、挂职、支教等一年及以上人员,由现用人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也必须控制在此类人员总人数的15%(七舍八入)以内,考核结果报编制所在单位编报,并由现用人单位将此类人员的考核名册单独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四、不合格等次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纪律松弛且屡教不改,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对其工作安排的;
(三)违反《龙游县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违规进行有偿家教,或热衷于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或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五)在教科研工作中违背学术规范,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造成恶劣影响;或在招生、考试、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六)工作不负责任,在教育教学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七)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
(八)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九)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十)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十一)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