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初级评审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初级评审或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初定初级职称对象
2014年及以前招聘的新教师,要求初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二)初定中级职称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要求初定中级职称的人员。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者,要求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对象,由本人决定选择初定和评审两种途径之一。若要求参加评审中级职称的,本次可不申报初定,因为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以后要求初定中级职称的对象,须在规定指标限制之内,也有部分申报初定对象被淘汰。
(三)评审初级职称对象
1. 2012年及以前招聘的大专毕业学历的新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且2013年及以前见习期满已经初定为三级教师职称,今年要求晋升二级教师,需经评审的人员。
2. 2014年及以前招聘的新教师,因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需要通过评审确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四)初级职称确认对象
在招聘录用之前已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招聘入编后见习期满的对象,要求重新确认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
二、学历资历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年限要求一览表(见正文)
附注:如果现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不能申报初定,只能申报评审。
三、报送材料
(一)填报表册
1.要求初定中级职称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附件1)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4)一式1份。
2.要求初定初级职称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4)一式1份。
3.要求评审初级职称人员,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附件3)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4)一式1份。
(二)提供资料
见(通知正文)
(三)要求确认初级职称人员,不要求填表,但必须上交以下各类证书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复印件一式2份,另需上交由发文单位确认与原件相符的“职称资格文件和专技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县外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的,须提供“初定表或评审表”原件(可从个人档案中借阅审查)和复印件各1份,提供审核确认。
四、公需课培训
(一)培训课程: 公需课培训由县职改办组织实施。2014年培训课程是《物联网技术与应用》、《网络安全建设与网络社会治理》;2015年培训课程是《执行力与创新服务力》、《提高自身绩效的路径与方法》。
1.见习期满的申报对象,需培训2
015年1年的课程。
2.要求工作满3年的申报对象,需培训2014、2015年2年的课程)。
(二)培训交费
1.收费标准:120元/每人/每年,培训两年为240元。交费时可以同时领取培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