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民〔2015〕24号
关于准予龙游红树林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刘超杰举办者:
你关于要求办理龙游红树林幼儿园成立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龙游红树林幼儿园具备法人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龙游红树林幼儿园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