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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民政局文件
龙民〔2016〕5号
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2016年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县民政工作持续安全、有序、稳定推进,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民电(2015)59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民电〔2015〕6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精准救助帮扶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妥善安排好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组织开展各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切实保障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及支出型贫困家庭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通过“分类施保”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确保他们温暖、祥和过节。要深入贯彻《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136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受理、分办、转办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切实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即时结算服务救助费用。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服务,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安全过冬。发动志愿者为农村“三留守”和城市困难流动人口、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特困群众提供生活帮助。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予以帮扶。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严格按程序确定救助对象,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把所有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同时,做好与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于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应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
二、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