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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龙游县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
《中共龙游县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党组工作规则》已经党组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党组
2015年10月23日
报:县委组织部
中共龙游县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党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处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处实际,经处党组研究,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主要职责
处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加强对处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1、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5、研究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职工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10、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决策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一)会议形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各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党组书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会议。
3、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出席党组会议,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对讨论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事后要将讨论决定的内容向其通报。
4、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表决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并安排后可做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党组会议讨论议题可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提出。各科室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