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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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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游县教育局文件

 

 

龙教人〔2016〕78号

 

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事业单位首轮岗位聘用三年期限已满,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中共龙游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及第二轮岗位聘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16〕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首轮岗位聘任期满后,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服务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按不同学校、不同岗位类别(管理、专技、工勤)分级分类进行,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注重人岗匹配,推动事业科学发展。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科学制定本学校(单位)不同岗位的考核体系,并制定相应岗位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要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等主要指标,要充分体现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要求,采用具体量化和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岗位特点制定《学校(单位)岗位聘期考核方案》(简称《考核方案》,下同),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聘期考核。聘期考核要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内部评议、综合评价等有效方法灵活开展。

考核程序规范是实现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岗位聘期考核要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用人单位成立聘期考核小组,成员应由学校(单位)党、政、工和教师代表(5-9人)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学校(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二)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根据本学校(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等方面内容制定《考核方案》,并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单位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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