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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教育局文件
龙教人〔2016〕84 号
关于做好市县师德楷模、市第二届创新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衢州市中小学师德楷模的通知》(衢市教人〔2016〕43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衢州市第二届教育创新奖的通知》(衢市教人〔2016〕46号)和《龙游县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教师评优评先项目的通知》(龙教人〔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开展市县师德楷模和市第二届创新奖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项目
(一)市县师德楷模
1.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者、德育课教师及其他在职教师。德育工作者是指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政教主任、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德育课教师是指承担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除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2.评选条件和要求
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衢州市中小学师德楷模的通知》(衢市教人〔2016〕43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
3.推荐名额
县师德楷模和市中小学师德楷模的推荐评选同步进行,市、县师德楷模全县共评选25名,其中择优推荐5名参加市师德楷模评选。农村中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组织推荐,城区各中小学(单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推荐。原则上按照每60位教职工推荐1位人选的比例推荐。
4.上报材料
(1)《衢州市中小学师德楷模申报表》一式3份。
(2)《衢州市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附Excel电子版。需按推荐排名先后顺序排列。
(3)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审核无误,由学校(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市第二届教育创新奖
1.评选范围
我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各类社会团体、创新团队等。
2.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
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衢州市第二届教育创新奖的通知》(衢市教人〔2016〕46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4)
3.推荐名额
农村中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推荐,城区各中小学(单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推荐,每单位推荐教育创新奖1-2项。
4.上报材料
(1)《衢州市第二届教育创新奖申报表》(附件5,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一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