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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教育工会文件
龙教工〔2016〕14号
关于推荐评选龙游县“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根据省市教育工会评选表彰教育系统“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15—2016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与《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职工群众中公认度高。
3.家庭和谐。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邻里和睦,家庭和美,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要严格遵循评选程序。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择优评选。推荐评选工作要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有关会议民主推荐;要坚持以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度高,被推荐的对象既应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评选对象以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女教职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