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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民政局文件
龙民〔2016〕33号
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完善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机关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各项收支行为,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根据《关于实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县委办〔2015〕2号)、《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办〔2016〕3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财务报销审批制度通知如下。
一、支付原则:所有支出遵循“真实、有效、规范”原则,支出时做到业务真实、票据合法、程序规范。
二、本局机关的各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费用开支公开、透明。年初,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编制机关内部经费预算,年终做好经费结(决)算。每月的财务报表由会计制表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三公经费每月公布。会计向党组报告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和当年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三、审批流程。局机关各科室人员因公务所发生费用的报销,须由经办人签字提交,到财务科进行票据、报销标准等审核,经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后,分管财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局长作为财务监督人进行签字。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财务由经办人签字提交,到财务科进行票据、报销标准等审核,经移民办主任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局长作为财务监督人进行签字。发生费用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