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6〕22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 2016年度龙游县高污染
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改造整治工作的通知》(龙政发〔2014〕57 号)、《衢州市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衢州市2016年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计划的通知》(衢锅改办〔2016〕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淘汰改造任务,现将 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相关要求如下:
一、落实改造计划,加强跟踪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炉”信息系统上各辖区企业(单位)名单,对照2016年龙游县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计划表(详见附件),落实淘汰改造计划并将确定好的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及改造时间等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县经信局备案,按月做好工作推进,跟踪淘汰改造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淘汰改造进展情况及相关台账报至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