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民〔2017〕3号
关于准予筹备成立龙游县社阳乡青塘坞村老年协会的批复
龙游县社阳乡青塘坞村老年协会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关于筹备成立龙游县社阳乡青塘坞村老年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龙游县社阳乡青塘坞村老年协会筹备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龙游县民政局。
二、你们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龙游县社阳乡青塘坞村老年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