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科室(单位)、各有关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规范土方开挖、外运行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衢住建办﹝2014﹞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土方开挖、外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做好城区建筑工地土方开挖、外运工作,是控制扬尘的重要环节,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各单位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杜绝只追逐经济利益而野蛮开挖、污染道路的行为。
二、明确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规范土方开挖、外运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不得将土方开挖、外运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并按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立考核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二)施工单位承接土方开挖、外运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接工程;施工单位对土方开挖、外运工作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各项规定的实施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