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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3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1日
龙游县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
(试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教育部从2016年起实施中职学校质量报告制度,办学质量已成为中职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为进一步深化中职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中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创造人才红利的办学目标,根据《关于适应经济新常态办好龙游县职业技术学校的若干意见》(县委办〔2016〕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项设置
根据龙游县职业技术学校办学中实现的不同目标层级,分别设置基础考核、创优考核两个奖项。
二、考核办法与奖励标准
(一)基础考核
该项考核共设六个指标项:
1.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数比例达到1.2:1。
2.毕业生“双证书”取证率100%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对口)取证率达到60%以上。
3.对接本地产业办专业,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每年至少有1个专业与本地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工作。
4.服务本地企业,就业创业方向毕业生首次本地就业创业率达到28%。
5.学生职业能力大赛至少有1个省级奖项。
6.拓宽人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提升职业人才培养层次,升学方向学生上线率高于全省平均上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