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交函〔2016〕356号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收取车辆通行费复函》(浙政办函〔2016〕85号)精神,现就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有关收费事宜函告如下:
一、杭新景衢州段高速公路为政府还贷项目,同意自2016年11月30日起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2、3、4,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杭新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鉴于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与已营运的黄衢南高速公路有枢纽互通,为便于车辆通行费拆分,重新明确黄衢南高速公路浙江段(衢州至黄山)里程和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