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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131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太平路人民路改造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太平路人民路改造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太平路人民路改造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深入推进太平路、人民路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谋利”的宗旨,本着“政府主导、各级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太平路、人民路沿街建筑立面陈旧、店招店牌无序、道路状况不佳、城市交通不畅、夜景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的整治提升,进一步展现太平路、人民路浓郁的商业氛围和活跃的现代气息,从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次改造提升实施范围包括太平路司巷口至环城西路段(道路白加黑实施从东阁桥至环城西路),人民路龙翔路至人民广场段城市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立面、绿化景观、夜景亮化改造提升等。涉及道路总长度约2.7公里。
三、实施内容
(一)建(构)筑物立面改造提升
1.对违法建筑和各类影响市容的临时建(构)筑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2.对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清洗、粉刷、拆除等分级整治措施。
3.按照设计要求对各类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分类型分级改造。沿街建筑物和对街景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建筑物不得设置遮阳、遮雨蓬帐、晒衣架及其它外凸物,外墙布设的各类管线、防盗网、空调外机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制定的位置规范安装。
4.按设计要求统一规范各类店招店牌。
5.拆除各类未经审批或已超过审批期限的违法广告。严格控制广告牌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6.其它需整治的内容。
(二)市政道路改造。
1.改造道路路面、交通设施和道路附属设施,重点解决道路路况不佳、公交站点(站台)设置不合理、主要节点通行不畅等问题。
2.拆除不符合规划、未经审批的路灯广告、落地广告、跨街广告、电话亭和书报亭等。
3.对太平路、人民路进行“白加黑”改造,人民路人行道进行全面改造。
4.人民路大转盘进行渠化改造。
(三)绿化景观提升
改造提升行道树等各种道路绿化。改善公共休闲设施,设置景观小品,彰显龙游的文化内涵。
(四)夜景亮化提升
将改造范围划分为二个区域:人民路以交通功能为主,展示龙游形象,作为重要区域;太平路以商业为主作为次要区域。根据区域功能特征,实施区域内道路两侧建筑、绿化及公共空间、市政设施夜景亮化等。
四、项目实施的政策原则
(一)建筑立面改造费用。建筑立面墙面、空调外机架、门窗、阳台、檐廊、房顶、临街店招改造经费以及门店其他相关改造费用,民营企业(个体户)所属建筑及居民楼等由县财政全额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含部、省属企业)的改造费用,产权单位承担50%,县财政补助50%;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费用由其承担50%,县财政补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