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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116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按照县委县政府“队伍建设年、规范管理年”活动安排,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5年第18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浙发改基综〔2017〕4号)、《龙游县政府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08〕107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对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工作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就抓实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围绕提升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水平,保障项目正常运行、绩效发挥,从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角度,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顺序,集中时间,有序组织未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果、固定资产形成、后评价开展提供条件和支撑,力争把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引入决策科学、前期充分、建设有序、运营高效的新阶段。
(二)基本原则
1.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照《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08〕107号)第七条,对已完成竣工、设计、施工、监理、决算、质检、管理七大报告的项目,依申请及时组织验收。对未完成七大报告组件的项目,强化业务指导,限时补充完善后组织验收活动。
2.区别对待、集中验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独立选址类、捆绑类的性质,明确验收处置标准,依行业分类以集中方式组织验收。
3.新旧并重、消化存量。集中处理老项目的同时,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同步抓实当年新完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的验收工作,力争2017年后新开工、新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零”积存。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2012年以来已完工但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农业、水利、交通、城建、文教卫等行业)的竣工验收工作,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对2012年前完工投运未验收项目,条件成熟的同步开展。
二、项目分类、基本条件和验收内容
(一)项目分类
1.独立选址类。是指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国土、环保等手续的投资项目,包括房建、市政、交通与运输、水利及其他。
2.捆绑类。是指依据有关行业规范,无需办理规划、国土等手续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改造、农田水利建设、村庄整治、公路大中修等。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拟定验收工作方案及项目验收流程,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上述项目中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规定组织验收。
(二)基本条件
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文件要求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市政、绿化等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使用;
3.各专项验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
4.项目经试运行(一般试运行期不超过一年,行业有特殊规定除外)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
对部分零星辅助工程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交付使用的项目,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三)验收内容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备技术资料、行业技术验收规范,以及工程变更、调整审批文件等开展。重点查验主要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批复的方案完成,是否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国家投资及地方投资是否按要求足额到位;项目施工质量、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运行使用情况、竣工决算和档案资料等。
三、主体责任和职责分工
(一)主体责任
县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对照独立选址类项目竣工验收流程(附件1),组织好独立选址类项目竣工验收活动,相关部门配合。
县住建、农办、农业、水利、林业、交通与运输、教育、卫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捆绑类项目竣工验收活动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验收意见报县发改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