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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87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龙游”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龙游”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龙游”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 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衢州”行动的意见》(衢政办发〔2017〕44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决策部署,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促进消费,进一步提升我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龙游”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利于提振消费信心,满足消费需求,更好地促进消费。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龙游”行动,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战略决策部署,也是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从龙游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新形势,深刻理解这一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建立健全促进放心消费的机制,鼓励全县商场商店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更加扎实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县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消费对龙游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具体目标为: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引领消费环境提升。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260家,基本覆盖到全县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积极培育以支付宝、闪付、翼支付等现代网络支付手段的智慧支付营业网点。
——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100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抽样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形成。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民调满意率逐年提高。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社会普遍关切与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类型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围绕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大力引导全县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其中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建设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放心景区建设由县旅委牵头,县商务粮食局、县发改委等单位配合。力争到 2020 年,全县建设示范型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店、放心景区等260家。
县级各牵头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及标准条件,抓好动员部署和推进落实,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鼓励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拓展创建对象和领域,创新开展消费集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其他类型经营者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全面提升放心消费示范建设成效。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跟踪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失信即时退出。
(二)开展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商品质量维权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聚焦数码电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母婴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领域抽查检验,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查处质量不合格行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运用,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高商品市场供给质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制造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积极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 号),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快构建具有衢州特色的消费品标准体系。支持鼓励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管理素质。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积极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行动,力争列入“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试点县并按计划完成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质量领域示范建设,力争申报全国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