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宣传、参与宣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新闻信息服务工作水平,加大林业信息宣传力度,加强林业调查研究,全面完成我局各类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聘用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分(100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干部职工每月至少完成1篇宣传报道,每季度至少完成1篇网评,每少报1篇扣10分,扣完为止;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每季度至少完成1篇宣传报道任务,每少报一篇扣25分,扣完为止。
以科室为单位,每个科室每年至少撰写调研报告1篇报办公室,未完成科室任务的,全科室每人扣20分。
办公室、营林科、森防站、产业科、林业站每月录用信息2篇,全年录用信息24篇以上;林政科、森林公安局(森林消防办)每月录用信息1篇,全年录用信息12篇以上;法制科、调查队、林权中心、技术推广站、龙游县林场、龙游县溪口林场每季录用信息2篇,全年录用信息8篇以上。每少报一篇,全科室每人扣10分。
同一稿件由多个科室或多人共同完成的,则按科室或人数平摊计算。
(二)加分项
1.信息简报
(1)被县两办、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录用的,每篇加5分(简讯加3分),专刊信息加6分;被县五水共治办、四边三化办、创建办等专项工作简报录用的,每篇加4分(简讯加2分),专刊信息加5分。
(2)被市两办、市局(不含线上信息)录用的,每篇加10分(简讯加5分),专刊信息加12分。
(3)被省级以上部门录用,每篇加15分,专刊录用加20分。
2.调研文章
(1)撰写社情民意文章的,每篇加3分。被县级录用,每篇加4分;被市级录用,每篇加8分;被省级以上录用,每篇加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