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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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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29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债券资金项目申报、资金分配、项目实施、使用监督机制,推进债券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债券项目)实施,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17号)及债券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通知要求:

一、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管理机制

建立龙游县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债券资金项目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重点办)、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四单”发放、收集,汇总、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规范债券项目申报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我县十三五发展总体规划,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并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县财政局应根据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综合财力、下年度建设投资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下年度债券项目申报总体额度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及省财政厅要求,及时组织部门单位申报下一年度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含新建、续建项目)或从发改部门的项目库中合理筛选项目,形成债券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分年度资金需求、债券类型等相关信息。

县财政局将债券项目计划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将债券项目按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入选债券项目以“告知单”形式书面告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或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开工准备。

三、规范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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