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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游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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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114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

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4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和居住环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逐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逐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进一步压缩销售市场,直至实现我县行政区域内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目标,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爆炸事故、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和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成立龙游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禁燃办”),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三、禁止燃放时间、区域

(一)2018121日起,确定以下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至:湖镇镇童村村、茆头村邵家自然村—衢江—士元村、游埠交界;

南至:沪昆铁路线以北(东起湖镇镇童村村、西至龙游火车站)—龙官线、龙丽温高速龙游南出口;

西至:龙丽温高速龙游南出口—龙丽温高速、吕塘角枢纽;

北至:吕塘角枢纽—G60沪昆高速—G320国道—杨士线以南至游埠交界。

(二)2019121日起,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禁燃行动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倡导广大民众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文明办:结合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燃全体民众倡议书》,倡导广大民众摒弃旧俗陋习,树立时尚新风。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燃全体党员干部倡议书》和《烟花爆竹禁燃党员承诺书》,倡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团县委: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燃全体团员、青年倡议书》,组织青年志愿者劝导市民不放烟花爆竹。

县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县禁燃烟花爆竹中小学生倡议书》,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公安局(县禁燃办):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严查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安监局做好防止外县(市)区烟花爆竹流入我县的查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交车、站点、出租车等部位宣传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配合公安、安监部门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空气污染方面的宣传报道,并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逐步清理工作,及时依法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直至全县范围内无销售店;负责对沿街经营单位签订《烟花爆竹禁燃承诺书》并配合督促落实;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等行为,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的劝导和宣传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进行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的烟花爆竹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非法存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外县(市)区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我县的查处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动员宣传,与各物业公司签订《烟花爆竹禁燃承诺书》工作,督促各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并担负起物业小区烟花爆竹禁燃的日常劝导、宣传和举报责任。

县文广新局:负责在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活动。

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全县大型商场、超市及限上酒店等商家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宣传及《烟花爆竹禁燃承诺书》签订工作。组织大型商场、超市及限上酒店利用本单位的视频、宣传栏等资源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督促限上酒店在承接红白喜事、生日寿庆等酒宴时,把烟花爆竹禁燃要求和责任告知客户,及时劝阻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县旅委:负责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饭店、旅行社、景区等场所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宣传及《烟花爆竹禁燃承诺书》签订工作,督促各业主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禁燃承诺书》规定,切实担负起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劝导责任。

县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禁燃宣传工作和《烟花爆竹禁燃承诺书》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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