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100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运输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行为的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平安龙游建设,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18〕8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路面管控、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各种有效管理手段,采取“科技治超和传统治超相结合、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双管齐下、联合治超和单独执法双拳出击、临时设卡和流动检查双头并进”的方式,通过集中整治攻坚,科技长效治理,加大对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行为的整治力度,减少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公路桥梁等设施损毁,降低各类交通事故率,确保公路通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龙游县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舒声副县长任组长(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治超办),办公室设在县公路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推进治超工作。同时,成立治超工作专班(见附件2),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吴生祥为工作专班组组长,每周召开治超工作例会,定期通报超限超载与非法改装行为的整治工作情况。
(二)人员保障。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四班三运转模式,开展24小时不间断联合执法。每个检查小组由5名交警队员、4名路政执法队员组成,并按需配置其他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配备公安警车1辆、路政标志车1辆以及照明、引导标志、安全设施、摄像机、照相机、对讲机等设施设备。
(三)经费保障。为确保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由县财政全额保障联合执法经费。根据《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工作餐补贴发放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办〔2015〕176号)和《龙游县安委办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龙安办〔2018〕36号)文件要求及精神,对参加联合治超专班执法人员的工作用餐、饮用水及防暑用品等费用,实行按日定额包干管理,凭票按实报销且工作餐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治超期间加班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龙财行〔2017〕177号)文件规定发放夜餐费补贴,并由牵头(组织)单位报批和发放,按规定已享受加班补贴的人员不得发放。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整治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三轴及以上货车车货总重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规定的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3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
(二)全面整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龙游境内或货源起点、货运终点在龙游境内的重型自卸货车,包括龙游籍和外地籍车辆。路面执法过程中,依法查处车辆非法改装行为,要求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
(三)全面整治运输车辆不按规范装载、抛洒滴漏等行为。要求货车货物装载不得超过栏板高度、不得产生抛洒滴漏行为。
(四)全面整治不合规运输车辆。对超出退出期限或者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不合规运输车辆进行治理。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 年9月25日)。由非法改装车辆的所属企业(个人)自行整改,将车辆各项参数恢复到行驶证原始登记数据。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车辆非法改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组建由公安、交警、路政、运管、综合执法、农业、商务和粮食等部门派驻的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托G320国道小南海检查点、S315省道龙游中心检查点、S222省道超限检测站等3个固定治超站点,采取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治超。
(三)常态管理阶段(2018 年10月26日起)。深化联合治超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治超“整治日、整治周、整治月”和治超“飓风”、治超“风暴”等行动,将集中整治行动升级为常态化管理,实现全县范围内无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五、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局(县治超办)。负责协调、指导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召开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布置专项行动和突击行动;制定、实施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统一行动计划和各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协调解决治超办成员单位在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收集、整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信息,分类抄告治超办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针对全县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并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1.公路管理局:负责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称重,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开具称重和卸载单,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