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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9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2018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2018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目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做好源头减量。生活垃圾总量增长控制在3%以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零增长”;
(二)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强制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个,创建定时定点投放和收集商业街1条;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及培训。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公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初步建立与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规定要求,将城区生活垃圾分成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实行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四个环节全程分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1)。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开展动员部署。9月上旬,召开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设立工作机构。9月上旬,完成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全面开展工作;各街道、社区分别各配备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社区要发挥社工、业委会、楼道长作用,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员队伍;各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名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具体对接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开展,并将相应名单报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分类办)
(三)组织业务培训。9月底前,县住建局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各行业主管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各行业主管单位完成本行业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各街道分批次完成辖区内业委会、楼道长、社工、社区志愿者和督导员的培训;县教育局分批次完成中心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县旅委要指导督促各旅行社、酒店分别完成导游、酒店服务员的培训;县文明办、县妇联、团县委分别完成社会志愿者、妇女、青年志愿者的培训。
(四)配套硬件设施设备。
1.8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ppp项目建设,启动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2.9月底前,城市道路、旅游景点、广场公园、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成分类垃圾桶、果壳箱的设置。
3.9月底前完成有害垃圾收集车、易腐垃圾收集车的采购,规划好收集路线及收集方式。
4.9月底前,完成城西生活垃圾中转站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完成城区两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启动示范小区居民易腐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及统一分类收集。
5.9月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按要求完成垃圾分类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宣传发动、分类垃圾桶采购、设置、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建设及督查机制。10月1日开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全面实施强制分类。
6.12月底前,完成大件杂物处理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
7.12月底前,可回收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启动建设,建立城区废品回收app平台。
8.12月底前,完成龙游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项目建设并进入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