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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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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67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2018年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2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2018年农村公共厕所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厕所革命”工作的最新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发〔20189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目前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厕所革命”工作的最新要求,着力解决我县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低和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大力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二、建设与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指农村公共厕所,是指在我县农村地区公共场所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

三、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1.2018年底,全县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新建提升改造530座以上,达到村村有公厕,解决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问题。并提升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使其达到农村公共厕所相应标准,解决建设标准不高的问题。

2.提高农村公共厕所服务管理水平,落实日常卫生保洁维护工作,全面落实“所长制”,解决日常管理不精不细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和改造提升要结合当地建筑及文化特色,坚持建改并重、美观实用的原则,坚持人性化、人文化、景观化、生态化的农村公厕设计理念,做到功能完善、环境整洁、方便舒适;注重公共厕所外观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的协调,体现地方特色。

2.合理布点。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的原则,在选址布点工作中充分考虑村庄实际,反复论证调研,科学合理布点公共厕所建设位置,选择人流量较大、村民群众诉求突出的地点,避免公共厕所建成后无人使用和资源浪费情况的发生。

3.改造为主,新建补缺。本次农村公共厕所以对标改造为主,对既有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厕进行对标改造,改变现有公厕脏乱差现象,对确实需要新建公厕的村庄予以补缺建设。

4.落实改造主体,做好宣传发动。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新建和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多倾听群众及专家意见,发动村民和村委会及其他相关产权单位参与,做到问情、问需、问计于民,努力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改造提升过程中要科学筹划,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四、主要任务

(一)增加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数量并提高建设质量

本次全县要在2018年底前消除农村旱厕,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B33/T1151-2018)要求改造为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农村公共厕所以固定式为主并建设标准不应低于旅游公共厕所A级标准。作为我县特色小镇范围内的村庄、乡村旅游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的,新建公厕应按照旅游公共厕所AA以上要求进行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外观设计应根据实地选址情况,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相得益彰,并要与周边环境色系相互协调,并体现一定的当地特色。AAA级精品公厕应设置第三卫生间,AA级公共厕所视条件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5平方米。

(二)落实公共场所配套厕所建设

农村村庄居住区内公共活动区或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开放式绿地广场、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配套1座以上公共厕所。公共场所未建设配套公共厕所,原有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规模不能满足如厕需求、已建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设施设备配置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应采用改建或提升现有公共厕所、新建公共厕所等措施进行加强。

(三)改造提升现有农村公共厕所

本次农村公共厕所改造提升以对标改造为主,对照标准为《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B33/T1151-2018),主要对现有设施不到位、水电不到位、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应适当提高女性厕位比例,规范厕位尺寸,设置独立式便器,完善无障碍设施,改善通风、采光、除臭条件。有条件的尽可能设置管理间、工具间,完善统一的公共厕所导向标志牌,美化厕所内外环境。要同步实施公厕粪污治理,具备接入污水管网条件的,要纳管处理;对不具备接入污水管网条件的,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四)建立农村公共厕所长效管理体系,推行农村公共厕所管理“所长制”

建立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业主主体、农户和游客为受益主体、保洁员为服务主体的县域“五位一体”农村公厕管理服务体系,制定县农村公共厕所管理服务作业规范及管理考核办法,并将农村公共厕所保洁管理纳入农村村庄常态化保洁机制,保证日常保洁巡查到位,实现网格化管理,确保农村公共厕所管理符合规范,达到管理标准要求,通过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挂牌服务等措施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全面推行农村厕所“所长制”管理模式。按照“分组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总所长—副总所长—所长”管理责任,“总所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所长”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所长”由所在村村主要领导担任,有多所公厕的,原则以公厕的大小及使用频率按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支委委员、村委委员排序任各公厕所长(可按实际工作及生活居住情况调整)。各公厕所长负责公厕日常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监督和协助公厕保洁员的日常管理。

五、阶段划分

2018年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具体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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