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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9〕6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浙政办发〔2011〕9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保险机制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解决小微企业及“三农”领域等融资难的问题,我县于2015年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工作。原有政策三年期限已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