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按照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41号)和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衢卫发〔2018〕82号)精神,结合推进健康龙游建设和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8年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思路,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等两个项目由国家另行通知外(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其余项目维持2017年工作任务目标,重点提升工作质量和提高群众感受度,2018年工作任务目标主要为: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保持在85%以上,动态使用率保持在50%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早孕建册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7%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保持在70%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稳定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规范管理率保持在60%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与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保持95%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100%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100%。
为接受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控等服务的常住非户籍人口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疫规划、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继续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等项目经费。
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安排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项目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加大对村医支持力度,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不得采取按经费标准直接拨付的简单方式。
三、强化项目执行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及时更新和调整居民健康档案表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流程、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等,明确项目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加强对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含中医类)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实现培训和考核的全覆盖。落实《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通过统一管理指南、统一人员考核、统一质量评价、统一监测评估、统一宣教内容等“五统一”管理,提升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能力。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2017〕63号),2019年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将全面铺开,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化工作当量法购买,建立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的信息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为精准购买和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探索建立与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相配套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付费购买取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与基本医疗服务收入等一起,统一作为业务收入管理并进行明细核算,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各项医疗卫生支出。